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发展超越,建设全国特色工艺家具、金银珠宝、木雕、油画、香业等产业基地,推进产业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数字化融合发展,3月8日,我市出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九条措施,扩大莆田工艺美术国际大品牌影响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

  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各县(区)分别聚焦工艺家具、金银珠宝、木雕、油画等行业细致划分领域,每个细致划分领域培育2-3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立县(区)领导分类重点挂钩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实施企业“白名单”制度,叠加享受省、市政策。

  鼓励兼并重组。支持市旅游投资集团通过收购、投资、接管或接收处于困境但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工艺美术有名的公司,连续三年按当年度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收购资金或投资额贴息补助(市、县区各承担一半),实现共赢发展。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

  引企转规发展。鼓励有市场订单的销售企业对提供产品来源的上游制造类小微公司进行兼并组合,对抱团成立制造业企业并上规纳统的,在享受“下转上”有关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叠加奖励。

  丰富产业品类。积极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工艺家具、金银珠宝、木雕、油画等行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香产业,支持成立国家级学会香文化专业委员会,引进各类高端资源及专业人才,制定香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香业展销中心、香业种植基地建设,打造国内首家香产业垂直网络站点平台,在团队运营补助、场地装修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对建设香业展销中心可采取“一事一议”。

  提升产业供应体系。仙游县发挥红木集散地优势、秀屿区依托临港优势,打通公铁海多式联运,整合现有木材贸易平台,建设进口木材集散中心、智能备料中心,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对建设进口木材集散中心、智能备料中心等,按照“一事一议”予以专项扶持。

  搭建共享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共性制造需求,在家具、金银珠宝生产集聚区建设提供行业公共服务的木材烘干、喷涂、金铸银镀等共享中心。按设备购置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对年服务我市工艺美术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鼓励建设保税仓储。支持秀屿区建立木材公用型保税仓、北高黄金珠宝产业园建立进口材料(黄金钻石)公用型保税仓等,降低企业成本。对建立保税仓库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研发扶持力度。鼓励成立工艺家具、金银珠宝等行业设计研究中心,推动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美产业中的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

  促进设计成果转化。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来莆设立分支机构、工业设计大师在莆开设独立工作室的,连续三年所在县(区)给予办公场所房租减免、地方税收贡献奖励等支持;对向上述工作室购买设计服务的我市工艺美术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鼓励设计创新活动。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举办工艺家具、金银珠宝等工艺美术类设计大赛,根据赛事规模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工艺美术产业智能控制、3D打印等现代智能信息技术,鼓励“机器换工”。对年度改造提升生产能力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推动电商融合发展。鼓励限上电商企业组织工艺品销售,年度网络销售工艺品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3000万元部分每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提高工艺品自有品牌出口比例;鼓励规上工艺美术企业在淘宝、京东、微拍堂、抖音、快手等平台拓展销售,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不断拓宽销售经营渠道。畅通工艺美术企业与大宗业务、地产公司、整装公司等对接渠道,每年举办工艺美术相关领域企业对接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工艺美术公司参与产供销对接、上下游互动、线上线下推介、抱团营销等“手拉手”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扩大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影响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家具、金银珠宝、油画等工艺美术主产区同期设立分会场、举办线上线下配套活动与主会场形成互动的,根据规模给予各分会场主办单位适当经费补助。联合国家级学会策划举办中国(莆田)香文化产业大会,增加消费新热点,打造展会新名片。

  强化品牌运营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注册、运营“仙作”、“上塘银饰”、“北高黄金”及“陈桥家具”等集体商标、公共品牌,每新注册一个集体商标或公共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运营机构在国家主流媒体、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新媒体上宣传集体商标、推广区域品牌的,给予宣传费用的20%最高100万元补助,相关县(区)给予等额配套。

  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对规上制造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央视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莆田工艺美术产业及企业品牌的,每场次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工艺美术产品在APEC、G20、金砖会议、博鳌论坛等国际国内大型会议中展示或作为指定用品的本市制造业企业,每场次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深化产业跨界融合。鼓励木雕、油画等行业协会、企业牵头组织在旅游景区、美丽乡村打造若干个创作体验基地,场地由各旅游景区免费提供;支持国有或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建设的公益性艺术馆、博物馆,基地、场馆建设资金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引导油画与鞋服产业合作,实现定制化生产,推动跨界深层次地融合。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叠加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支持莆田工艺城、仙游博览城、北高珠宝产业园、上塘珠宝城等工艺美术园区(城)引进专业运营团队,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吸引创意设计、技术工艺、检测检验、知名直播、电商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入驻,推进与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工艺特色旅游景区,打造集工艺美术产业生产、展销、体验、休闲、游览为一体的产业示范园区。对推动园区(城)专业化运营成效明显的,予以专项支持。

  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筹建木雕、香业等博物馆。依托市旅游投资集团,收购盘活工艺美术专业园区(城)闲置资产,改造建设标准化厂房,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改建老旧厂房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产出效益。

  完善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开办职业技术院校,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对采取联合高等院校开设专业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分档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注重对现有初、中、高级从业技艺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对接中央美院、清华美院等院校与大师、名师联合举办各类工艺美术培训班。围绕工艺美术重点领域,建设各类产业实训基地。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莆田工匠”评选活动。支持申报天然香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中开展“示范工作室”评选认定工作,对认定为“示范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大国工匠”荣誉的大师工作室,予以“一事一议”专项支持。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5万元叠加补助。

  强化技能提升。对各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举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艺美术专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每场次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发挥协会作用。对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等在莆田设置的专业委员会及市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并且开展学术研究、产业调研或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协会参与国家、行业、区域标准的制修订,增强工艺品领域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对主导制定工艺美术细分品类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给予相应补助。加大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油画、金银首饰、工艺品等原创作品版权登记。

  提升质检认证能力。鼓励各县(区)针对门类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共检验、检测、评价体系,对入驻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城)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工艺美术专业园区(城)合作的各类销售平台设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推行“一证一码”,给予平台一次性5万元奖励。

  市级财政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文规定的各项市级补助资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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