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市区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的实施意见
- 2024-08-24 2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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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是我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快速推进市区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提高城市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设计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快速推进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即芗城区和龙文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预制板房屋(包括预制空心板、无筋拱板、小肋槽形板等以及石结构的条石楼板、条石梁、条石柱房屋)。
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区建成区预制板房屋进行分期分批改造。第一阶段截止到2012年底,主要对生命线工程、学校校舍以及人口密度大的成片预制板房屋做加固改造;第二阶段截止到2015年底,对其他预制板房屋做加固改造。
(一)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加固改造的住户得到实惠,确保通过加固改造使住户的居住安全明显提高。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预制板房子改造应优先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市场运作为主,房屋建筑产权人集资、翻建改造为辅”,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并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业主出资、政策扶持。坚持房屋建筑产权人出资、政策优惠、金融扶持“三结合”工作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出资”工作思路,房屋建筑产权人承担合理的建设成本;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费用;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把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以项目为载体,按照“单块测算、个案研究、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合理编制加固改造规划,科学设计地块指标,整合资源,追求城市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动。
(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加固改造工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预制板房屋的加固改造指导、服务工作。
(一)成片改造方式。对于比较集中,有一定规模的地块采用成片改造。由政府统筹安排项目改造计划,明确项目规划条件、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在符合城市规划并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成片区,采取通过对土地实行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开发商(建设业主单位),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的方式来进行。原土地“招、拍、挂”出让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基金和成本后,专项用于统筹平衡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资金。
2、对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多,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成片区,其成片预制板住宅改造可采取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由政府确定项目业主,采用独立运作或多地块捆绑等方式来进行安置改造。
(二)非成片(零星)改造方式。对于零星分散的房屋建筑,可根据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改造。
1、集资改造。对于已房改、多数房改的房屋以及未房改的单位自管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险破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67号)规定,根据业主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业主出资进行集资改造,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改造。
2、自行翻建。对于独立产权单位(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房屋和个人自建房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可进行翻建改造。
3、产权置换或政府收购。对于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无法改造,业主无力自行集资改造、翻建和公私产权交叉无法协商改造的,由政府予以产权置换或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予以货币补偿,原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由政府收回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三)加固排险方式。经适修性评价,认为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建筑,由业主(或产权人)负责加固排险,政府适当补助。加固工程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抗震加固不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规模。若需改变,须报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批;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抗震加固,应注意保持原建筑物的风貌,遵守《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开展预制板房屋评估或鉴定。在现有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抽查资料的基础上,由产权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并根据其提出的适修性意见对建筑物进行相应加固或拆除改造。由市财政从城建资金安排预制板房屋评估或鉴定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制定加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芗城区、龙文区政府要根据预制板房屋的评估或鉴定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盈亏测算),逐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可选取典型地块、有示范效应的片区进行试点,总结有益经验,探索成功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行。
(三)优先保障用地。将预制板房子改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做好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一是预制板房屋改造地块内,全部土地均用于建设住户回迁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二是对涉及改造片区内的存量土地,优先列入土地收储计划;三是对改造片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征收,以保证改造后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权。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五)列入成片改造,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性质的项目,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2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列入非成片(零星)改造,属于房屋建筑产权人集资改造、自行翻建等建设性质的项目,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建议的通知》(闽政办〔2002〕16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成片预制板房子改造项目拆迁原则上实行就地安置、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及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实施拆迁应根据土地性质,分别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征地拆迁。各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八)预制板房子改造应对改造项目实行统筹拼盘,综合平衡。盈余部分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建立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统筹平衡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盈亏及其他预制板房屋加固排险支出。成片预制板房屋改造完成后,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盈余部分,按各片区实际改造盈亏情况,由市财政局测算市级和芗城区、龙文区的分成比例,并报市政府批准。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多个地块捆绑开发的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可采取先明确项目规划条件、补偿安置办法等条件后确定建设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的成片改造项目,对改造后扣除用于安置及配套用房的多余房屋,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按可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市场价出售;对单位自行集资改造的已房改、未房改和单位自住房,改造后多余的房屋,经批准,可按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优先向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职工销售。由业主(或产权人)负责加固排险的,市财政从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1、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绿化赔偿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2、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不预征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对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预制板房屋改造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4、积极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在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适当优惠安置房价格,具体优惠标准和办法由芗城区、龙文区政府研究制定,报送市政府审批。
(十)强化住房保障。列入预制板房屋改造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要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符合廉租房保障的城镇低保家庭,可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改造安置住房。
(十一)落实办理入户、子女入学手续。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预制板房屋所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和义务教育入学手续,享受安置地入学的同等待遇。
1、成立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芗城、龙文区政府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预制板房屋改造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有关政策的制定。
2、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预制板房屋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1、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工作,制定本辖区加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计划,负责辖区内项目融资和拆迁的组织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区土地权属确认,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负责制定土地使用权处置出让方案,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列入成片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规,及时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4、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预制板房屋普查、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预制板房屋安全的评估或鉴定工作,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或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市发改委将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6、市财政局应当充分的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市税务、民政、公安、教育、工商、农业、环保、消防、人防、气象、房管、金融、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牵涉面广,关系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公布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顺序等重大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争取预制板房住户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实把好事办好。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预制板住宅加固改造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