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9]107号),2009年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的报表统计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或本系统内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汇总资料(电子数据和纸质汇总表)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送统计资料。军队系统的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报送统计资料。

  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希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格外的重视,切实做好2009年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一) 勘察设计公司基本情况(二)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三)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五)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情况(六) 勘察设计公司制作经营情况季报三、附录(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二) 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测考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做填报。公司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公司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公司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情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公司制作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报送日期:勘察设计企业为次年2月28日前;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次年3月31日前

  报送日期:勘察设计企业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表号:建勘设1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05公司类型:□□□【按附录(一)代码填报】06 行政区划代码: □□□□□□07 邮政编码:□□□□□□08 通讯地址:

  09 联系方式:□□□□-□□□□□□□□10传真:□□□□-□□□□□□□□11电子信箱(E_mail):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选择其中之一):□勘察 □设计 □设计施工一体化 □其他15勘察设计证书主行业类别(与证书分类匹配):□□□【按附录(二)代码填报】16勘察设计证书最高资质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不分级 □一级□二级17 企业隶属关系:□□□□□□【按附录(三)代码填报】18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表号:建勘设2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三)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表号:建勘设3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号:建勘设4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情况表号:建勘设5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表号:建勘设6表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07号20 年季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公司基本情况01、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者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分支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05、公司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填写,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中的分类填写。

  0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进行填写。

  09、联系方式: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手机号(区号+电线、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线、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 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按勘察设计证书上的编号填写。具有2个及以上勘察设计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证书编号。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选择其中之一):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具有两类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资质证书分类。企业如果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等其他资质证书的,选择“其他”项。

  15、勘察设计证书主行业类别(与证书分类匹配):指勘察设计证书上注明的行业或专项类别,选择【附录(二)资质证书专业类别与代码】的项目填写。企业勘察设计证书具有一类以上的,选择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分类填写。

  17、企业隶属关系:指法人企业的隶属关系,选择【附录(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的项目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和其下属企业。

  1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勘设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别的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0102】。

  02、聘用人员: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的,且与企业签有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03、期末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评定或聘任了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03=04+05+06;0301】04、高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聘任了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人员。

  05、中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人员。

  06、初级职称人员: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聘任了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人员。

  07、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持有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各类注册执业人次合计。一人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按证书计算人次。【07=08+09++17+18】08、一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09、二级注册建筑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10、一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结构师。

  11、二级注册结构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结构师。

  1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3、注册城市规划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4、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5、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16、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7、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8、其他注册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系列人员。

  建勘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01、工程勘测考察完成合同额合计:指依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3、其中: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302】04、 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照明和风景园林专项工程的设计。【0402】05、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7、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9、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9=10+11+12+13】10、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3、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4、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工程承包和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4=15+16+17】15、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岩土工程治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6、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专项承包指: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专项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4、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7、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各类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各类工程承包指:岩土工程治理和专项工程承包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3、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8、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01、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的所有费用合计。包括科技成果开发,编制标准规范手册,业务技术培训,购置科技活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02、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入合计。包括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以及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营、利润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4、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内的专有技术项目数。

  05、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数合计。【0506】06、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7、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708】08、其中:国家级: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0910】10、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末企业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合计,【01=02+04+06+08+10】。

  02、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

  03、其中境外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0302】04、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设计收入,工程承包中的设计收入)。

  05、其中:境外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含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设计收入)。【0504】06、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

  07、其中:境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0706】08、工程承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扣除工程设计收入),设计施工一体化收入合计(扣除工程设计收入)。

  09、其中:境外工程承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扣除工程设计收入),设计施工一体化收入合计(扣除工程设计收入)。【0908】注:本表上述02、04、06、08项,未单独列项的企业应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中分析填列。

  10、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外实现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001】11、其中:境外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外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1110】12、营业成本:指报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成本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报告期末企业支出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14、利润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填列。【14?15】15、其中:应交所得税:指报告期末企业应交所得税合计,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填列。

  16、净利润: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填列。

  17、资产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填列。【1718+19】18、其中:流动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流动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填列。

  19、 固定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项填列。

  20、负债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负债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项填列。

  21、所有者权益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项填列。

  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参照建勘设2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3、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4、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09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4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6、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7、营业收入合计:参照建勘设5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1995年2月9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发布)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一、填报有关要求(一)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满一年的企业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季度报表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报表制度),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生成数据盘后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电子数据上报途径(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负责汇总当地年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使用本地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平台导出标准格式数据,采用光盘刻录两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使用本地服务器,采用自行开发软件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省市,要求按照标准上报数据接口,进行数据转换,然后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的标准导入程序进行数据检查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年报汇总表上报的具体要求(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2009年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有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本地区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三)本地区2009年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一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四、关于企业集团年报数据申报问题随着近年来勘察设计企业改革,一些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了企业集团,因此在年报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复上报问题(子公司在地方进行了上报,集团公司又进行了合并上报)。为较好地解决全国数据重复汇总的技术问题,请企业集团对总部数据和合并汇总数据分别上报。

  五、《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软件升级有关问题的说明(一)使用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软件的省市1.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系统服务器的省级管理部门,管理版软件将自动升级;自行搭建统计报表系统服务器的省级管理部门,请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属地服务器软件的升级事宜,联系人:朱珠,电线.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V4.0或V4.1版本)的企业,可以通过软件在线升级功能,获得最新版(EI V4.1 .0 build 16版本),也可以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msgID=10461),下载(EI V4.1 .0 build 16版本)软件安装包或者升级包进行升级;未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可以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msgID=104233),下载标准格式的EXCEL表格,企业填报相关数据后,将电子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自行开发勘察设计统计报表软件的省市1.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修订后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对软件进行修改,并通过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msgID=104233),下载2009年《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数据标准接口。

  六、联系方式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曹娟 ,徐建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宋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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